当前位置:首页  实践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实验室安全制度

1、每间实验室设责任人一名,责任人由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团队负责人确定。

2、各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包括实验室的水、电、气、危险品、剧毒品和防盗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3、未经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团队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可私配实验室的钥匙。

4、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事故隐患,需及时向实验指导教师汇报,由指导教师负责排除。

5、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方面的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责任人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责任人负责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6、凡做带有危险品和剧毒品的实验,指导教师须先讲清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再进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员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严禁离开操作现场。实验剩余的危险品和剧毒品要及时上交。

7、严格按有关规定合理存放和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和高压容器,严禁违章操作。

8、实验室严禁吸烟,药品库、高压气瓶室等消防重地严禁烟火。

9、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10、注意实验室用电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有专人看管; 严禁使用电炉取暖。

11、严禁在实验室住宿、烧菜、做饭。若因实验要求必须过夜,须经主管院长或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并上报值班室。

12、非实验室指导教师要用实验室设备时,需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使用。实验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

13、非工作需要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14学院由分管院长组织对全院各实验室、研究室进行定期安全巡查,及时排除隐患,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15、凡违反实验室安全制度、造成意外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实践教学中心

                                                  2018510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名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实验室安全事故组织机构、职责、应急电话

()由院领导、办公室、实验室组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

组长:况守龙(13609472053

副组长:丁世敏(13008964339

组员:余友清(18589708650)、李武斌(17782019883)、王宝珍(17725048258)、齐书蕾(17323943177)、

()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5、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6、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作为第一责任人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上报实验室主任和学院领导。

2、实验室管理人员保护现场,并向实验室主任上报,再迅速向学校分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在场的相关人员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安全事故的情况拨打校园110,或向就近医院发出求救信息,并拨打120求助。

4、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相关成员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救、抢险,把损伤、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室化学性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1、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工作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如果发生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

4、经口中毒者,要立即刺激催吐,反复洗胃,洗胃时要注意吸附、微酸和微碱中和、水溶性和脂溶性以及保护胃黏膜的原则。

()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更大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对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资料、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器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器,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3、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1)切断电源开关。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实验室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玻璃器皿刺伤或切割伤及机械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受伤人员马上脱下工作服,消洗双手和受伤部位,使用碘伏或酒精进行皮肤消毒,并立即进行救护,根据情况拨打120进行急救。并记录受伤原因,保留完整的原始记录。

2、潜在危险性气体的释放。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相关区域,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为了使气体排出,在一定时间内(一小时内)严禁人员入内,并在门口上张贴“禁止入内”的标志。

3、当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该立即停车检查。在故障没有查明,隐患未清除前,该设备不得投入运行,并通知其他师生停止使用该设备。

四、事故的总结整改及善后处理

1、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实验室与办公室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向学校领导做出书面事故情况报告。

2、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3、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4、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实践教学中心

                                             2018510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为了安全处理、处置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做到“不伤自己、不伤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学校对于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要求如下:

1、由学院分管院长直接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工作;

2、学院对教师、学生要加强安全与环保意识教育,各实验室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于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要固、液分离,分类(要求按酸、碱、有机溶剂和其他等)存放、处置,并贴上校危化中心提供的黄色标签;

5、国家规定危险品清单上易毒、易燃、易爆等药品的废弃物,必须单独处理、放置;

6、废液用可密封塑料桶分类封装放置;

7、承装液态药品的玻璃瓶等,必须倒空液体后空瓶放入校危化中心提供的袋中封口放置,每个袋中最多放20个;

8、封装好后的废弃物于每月25日统一运到固定回收点。

                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实践教学中心

                                            2018510





实验室管理条例

1实践教学中心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在学院领导下,中心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2实践教学中心按照专业或实验性质分成若干分室,每个分室由专人管理负责。各室分管人员即为该室仪器设备管理、安全、卫生等项工作的责任人。必须为该室实验教学、教师及研究生和本科生的仪器设备使用提供安排和保证。

3实践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工作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相关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临时外出必须请假或登记。值班人员按照值班人员的要求事项,负责实验室的安全、设备使用等工作的检查巡视,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中心汇报。

4实践教学中心实验室人员应该树立积极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思想。在中心的统一安排下,主动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和科研服务工作。

5实践教学中心实验室人员应以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参加各项基体活动,同事之间团结合作。

6实践教学中心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将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分配挂钩,并作为工作量补贴的基本依据。(考核办法见中心人员考核方法)

 

                      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实践教学中心

                                                     2018510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1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全院所有仪器和设备的集中统一管理,实现仪器和设备资源的共享。

2实践教学中心对实验仪器设备实行分室和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制度。

3、工作人员对所分管的仪器及设备全面负责。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操作规范的制定、教师和研究生及本科生毕业设计期间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每学期末必须向中心汇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

4实践教学中心工作人员需使用他人分管的仪器设备时,须经分管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必须清楚登记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使用后仪器设备状况。仪器设备使用后使用者必须签名登记。

6、仪器设备借出使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经中心主任及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7.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分管人员必须查明损坏原因并及时报修。如使用过程中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必须查明原因,分管人须向学院和中心提交“仪器设备损坏原因分析”书面报告。

 

                      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实践教学中心

                                                  2018510


实验室工作守则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按请假规定办理手续,工作时间因故离开者,必须说明去向。

3、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穿戴工作服,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

4、实验室负责人、指导教师,对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做好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并细心讲解所做实验的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认真做好实验课考核工作。实验人员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与安排。

5、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指导实验课的教师,要做好实验前的条件准备工作,对所需仪器设备进行数量和质量的检查、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模。

6、对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必须专人专管,建立技术档案。对调试、维修、使用情况作出详细记载。

7、实验人员应当爱护仪器,节约试剂药品,注意实验室的安全,每次实验完毕,都要做好整理工作。试剂药品、工具及公用仪器用后放到原处,注意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卫生。

8、仪器设备损坏要报告、登记。发生事故须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

9、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努力挖掘设备潜力,积极为社会服务。

10、每个实验分室均应指定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帐、工量具帐及低值材料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1、安全工作,文明实验。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应做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的整理、恢复工作。做好电、水、气、汽、药品及门窗的检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注意节约能源。

12、在实验室工作的全体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守则。



                    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实践教学中心

                                       2018510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条例

低值易耗经费及低值易耗品由实践教学中心根据教学要求,统一购买。由中心统一管理、调配使用。具体使用办法如下:

1、实验教学所需低值易耗品由相关人员在上学期末及本学期中期提出购买申请。申请应注明用途、数量及使用时间。

2、低值易耗品购买申请经中心审核后,由中心指定人员集体采购,特殊物品经中心同意后可由申请人购买。

3. 低值易耗品由中心指定人员统一保管。物品进出库必须登记、核对,物品领用须填写领料单。每学期中心对物品进行清查核对。

4. 实验用低值易耗品一律由中心有关人员领用。领用时须登记并注明用途、数量,经中心主管主任签字后领用。

5. 非实验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由领用人填写领料单领取,并按成本费收费。所收经费转入学院低值易耗经费帐号。

6、低值易耗经费使用和报销一律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和签字后方可使用和报销。

 


 

                   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实践教学中心

                                     20181015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实践中心学生实验基本要求

1.不能迟到、早退。

一般要提前5分钟到实验室,离开实验室须经实验老师允许。

2.认真预习。

有预习报告,与实验记录本共用(教师随时抽查)。

认真预习,查阅书籍或文献,为写实验报告做好充分准备。

3.认真做实验。

认真操作、观察、记录,熟练掌握基本实验技能。基本操作规范化。

4.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保持实验室卫生、肃静,仪器摆放整齐,不乱扔废纸杂物,保持水池清洁。

5.认真写实验报告。

按时交实验报告。实验后在实验室写实验报告,离开实验室前交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格式须按指导教师的要求写。

6.认真值日。

实验台,试剂瓶、架,通风厨,地面等应打扫干净;将垃圾倒在指定位置。关好实验室的煤气、水、电源;关好门窗。

7.爱护公物,注意节约。

注意节约实验试剂和用品,无特殊说明,元素性质实验均采用微型试管。爱护公物,损坏仪器要按规定及时赔偿。

8.无故不能缺实验课。

请病假的学生,必须有医院的病假条。缺实验课者一般不能补做。

9.注意安全。

不准在实验室内吃东西;实验过程中不要将腐蚀、有毒的试剂溅到皮肤上,出现意外应及时处理。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盖章)

      20181015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实践中心学生实验基本要求

 1.不能迟到、早退。

一般要提前5分钟到实验室,离开实验室须经实验老师允许。

2.认真预习。

有预习报告,与实验记录本共用(教师随时抽查)。

认真预习,查阅书籍或文献,为写实验报告做好充分准备。

3.认真做实验。

认真操作、观察、记录,熟练掌握基本实验技能。基本操作规范化。

4.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保持实验室卫生、肃静,仪器摆放整齐,不乱扔废纸杂物,保持水池清洁。

5.认真写实验报告。

按时交实验报告。实验后在实验室写实验报告,离开实验室前交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格式须按指导教师的要求写。

6.认真值日。

实验台,试剂瓶、架,通风厨,地面等应打扫干净;将垃圾倒在指定位置。关好实验室的煤气、水、电源;关好门窗。

7.爱护公物,注意节约。

注意节约实验试剂和用品,无特殊说明,元素性质实验均采用微型试管。爱护公物,损坏仪器要按规定及时赔偿。

8.无故不能缺实验课。

请病假的学生,必须有医院的病假条。缺实验课者一般不能补做。

9.注意安全。

不准在实验室内吃东西;实验过程中不要将腐蚀、有毒的试剂溅到皮肤上,出现意外应及时处理。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盖章)

           20181015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实践中心安全培训实施计划

 一、对于本科学生的安全治保教育,除了院、系、各年段和各单位的经常性教育外,主要抓三个阶段的教育:

1.基础实验阶段。由实验室组织消防知识的培训(我院现有几种类型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和维护、疏散等)及实验室安全教育。

2.专业基础实验(综合性实验)阶段。由各相应实验室组织培训,使学生明确消防隐患、危险性及安全注意事项。

3.毕业论文阶段。由学院结合毕业论文动员作全院性安全培训外,各教研室还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安全布置,各课题组指导教师特别是进行实验性研究的指导教师应针对实际情况要求按照符合安全规范的步骤操作向学生讲明事故的防范与应急措施。

上述前两个阶段的安全培训列入对应实验课程的要求,并作为评定学生实验成绩的重要内容。对于学生在其他方面的安全保障,学生党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关工委都应根据学校工作的规律,密切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学院在新研究生入学后进行一次系统的消防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的培训并进行灭火演练。导师在研究生开始实验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部署,向研究生讲清实验可能引发的危险、关键操作和应急措施等。

三、学院分批对安全员、新来年轻教职工和本科生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盖章)

               20181015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实践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对学生开放,目的是为已经掌握基本实验技能的学生提供自主实验的场所,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实验能力和科学创新能力。实验室对教师开放,欢迎本校和兄弟院校教师来实验室参观指导,互相交流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

实验室开放对象

1.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各专业学生。

2.本校其它院系相关专业学生。

3.对校内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

4.高中学生。参加高中学生化学夏令营的学生,参加全国高中化学冬令营的选手。

一、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

1.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各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相关学科实验室的开放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项目审查、学生的管理、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2.开放实验题目要登记、备案。

3.进实验室的学生要签到。

4.实验室开放期间,实验室有专人负责。

5.开放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6.开放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把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

二、开放实验内容包括:

1.实验室安排的实验题目。

2.学生自带的实验题目,需经主管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3.大型实验和探索性实验,要先填好实验申请表,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核查后方可进行实验。

三、开放费用

1.本院学生利用开放时间做实验,在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收费用。

2.其它人员做实验,按实验成本收费。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盖章)

     20181015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实践中心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凡在其中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此规定。

2.坚持预防为主,做到四防、四关。即防火、防水、防盗、防爆,离开实验室前关好水、电、门、窗。每个实验室设安全责任人,负责每天安全检查。

3.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物品要设专人、专橱保管,严格登记手续。实验“三废”要严格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压缩气(液)体要安全存放和使用,经常检漏,按安全规定操作。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大型精密仪器、贵重物品,要有专人管理,必须严格使用登记手续。

6.安全用电,严禁违章和超负荷运行。

7.实验室内不准高声谈笑,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放置私人物品。

8.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

9.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10.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11.实验中心(室)要落实定期与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12.对违反此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盖章)

           20181015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部及经贸办《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列示。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晶体等。

    第二条:所有使用易制毒、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各专用场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领导具体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根据易制毒、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环保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和违章、违规使用电。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不同品种的易制毒、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处;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贮存。

    ()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后凭证上岗。保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

    ()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贮存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出详细记录;

    ()为防止发生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公安保卫部门应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 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贮存与使用要严格分开,严禁在贮存场所直接使用易制毒、化学危险物品;

   (三)科研、生产中使用保管易制毒、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学生不得单独进行。

   (四)使用易制毒、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严格的数量控制,审批人、发料人、使用人。

    第八条:严禁在易制毒、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如果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将易制毒、化学危险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用火证明,才能使用明火。

    第九条:工作人员离开易制毒、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化学危险物品贮存的库房内禁止有人居住。

第十条:在易制毒、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应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与安全法规,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主管单位可申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的,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给子处罚。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

2018.10.15

 

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建立一套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及贮存的管理程序,明确化学品使用与处理的基本安全要求,履行化学品安全与健康职责。

2.适用范围:XX国各制造厂:所有涉及化学品使用作业的员工与承包商。

3.定义:化学品:易燃、易反应、有腐蚀性或有毒化学品

4.职责与授权:

4.1 化学品使用部门经理职责:

4.1.1确保选用最低危险的材料来完成任务。

4.1.2确保得到本部门使用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

4.1.3确保所有涉及化学品贮存、搬运和使用的人员在上岗前接受相应的培训。

4.1.4确保本部门内有批准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并控制未经许可化学品的采购和使用。

4.1.5对本部门不安全行为、潜在危险进行日常检查。

4.1.6确保恰当地选择、使用、储藏和保养个人保护用具。

4.1.7确保化学品容器,包括废物容器贴上化学品安全标签,以标明与处理、使用和储存化学品有关的危险信息。

4.1.8在化学品协调员及OHS小组的支持下确保遵循本细则确定的安全要求。

4.2 化学品使用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或工作区域内化学品的贮存及使用的安全,并于每月将化学品数量统计报告提交化学品协调员审阅。

4.3各工厂化学品协调员/OHS小组职责:

4.3.1制定化学品控制流程,并提供化学品安全培训

4.3.2监控本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的执行

4.3.3为化学品的采购,使用,贮存及处理提供安全建议

4.3.4定期进行化学品安全审查

5.相关公司文件

5.1XX全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化学品安全章节

5.2XX全球职业健康安全审核标准》化学品安全章节

5.3XX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程序》LGL-OHS-SA-011化学品安全程序

5.4XX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5.5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放置在厂房、办公室、机房、实验室等处,存放上述物品要设专门的库房

6.相关当地法律法规标准或外部要求

6.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6.2《工作场所安全作用化品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7.实施细则:

7.1  化学品引入和使用的评估和批准:  

7.1.1对因生产需要或新产品或新工艺所需的化学品, 需求或使用部门须填写《化学品使用采购申请表》并提交各厂化学品协调员/OHS小组、总监进行审核。如果是新引进的化学品,必须经过公司OHS和化学品协调员的审核。

7.1.2使用部门选择化学品时在满足工艺或生产需要的同时,应选择职业健康安全危害最小的化学品并保证申请购买最低用量。

7.1.3经化学品协调员/OHS小组对化学品采购申请进行评估,并明确使用、贮存及处理要求后签字确认。

7.1.4所有化学品采购申请通过化学品协调员/OHS小组评估审核签后,由交各制造厂相关财务审批领导批准方可购买。

7.1.5化学品协调员及OHS小组需评估并确定本工厂日常允许使用的化学品清单。

7.1.6未经化学品协调员/OHS小组评估审核的所有化学品不得购买和使用。

7.2  化学品的采购:

7.2.1所有化学品的购买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经化学品协调员(OHS小组)审核并经相关采购签批领导批准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7.2.2采购人员在实施化学品采购时须向化学品供应商索取MSDS (物料安全性数据)

7.2.3由于用量过少、临时性使用、或紧急需求的化学品同时必须提交化学品协调员/OHS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7.3  化学品的接收:

7.3.1采购的化学品到达指定地点或相关部门后, 由化学品接收人或使用部门相关人员须进行以下检查:

7.3.2是否为经过评估和批准的供应商

7.3.3外包装是否破损

7.3.4化学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7.3.5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以上问题若有疑问, 应通知采购员及化学品协调员予以确认后方可入库。

7.4 化学品的贮存:

7.4.1化学品的安全贮存要求请参见LGL-OHS-SA-011 化学品安全

7.4.2所有化学品需指定专人负责化学品的安全贮存, 由其主管监督。

7.4.3化学品使用及保管员应定期检查所使用化学品, 确保所贮存的化学品在使用有效期内, 若过期, 应退回供应商或由国家认可的有资格处理有害废弃物的公司回收处理。

7.5 化学品发放与使用:

7.5.1化学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按量拿取,由化学品管理员负责发放使用,并做好详细登记,使用部门每次领用数量不得超过最大保管量。

7.5.2化学品管理员在发放化学品时,应尽可能保证原包装。如确需倒装的,必须在该容器上添加标识,并明确告之领用者其化学特性和注意事项。

7.5.3化学品使用部门负责所领用化学品的保管,化学品协调员指定存放地点及要求。

7.5.4对于液体化学品,应存放于单独的防火柜中,且设置二层容器(不包括润滑剂),以防泄漏。每日下班时, 未用完的原装容器化学品要放回柜中保存。

7.5.5如有异常情况或事故发生, 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主管人员。

7.5.6化学品使用后, 应盖紧盖子, 以防挥发或意外泄漏。如果发生泄漏, 采取相应的泄露处理措施。(参见MSDS)

7.5.7使用化学品的部门, 应配备处理泄露的相关设施(如桶、沙子等)

7.5.8各部门应确保所使用的化学品在使用有效期内, 若过期, 应退回供应商或由国家认可的有资格处理有害废弃物的公司予以处理。

7.6 外来承包商化学品的使用及贮存:

7.6.1外来承包商(驻厂人员、供应商)在进厂前必须提供所使用化学品的MSDS,由业务接口部门负责填写《外来化学品贮存申请单》并提交化学品协调员,由化学品协调员确认签名,指定存放地点和存放条件。经化学品协调员批准后承包商使用化学品方可入厂,承包商业务接口部门负责要求承包商依照本细则化学品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7.6.2如果公司员工需接触承包商的化学品,必须获得相应的MSDS

7.6.3外来承包商所使用的化学品原则上不得在厂区过夜,未使用完的化学品,全部由承包商带回处理。

7.6.4化学品协调员应制作外来承包商化学品清单。

7.7 工作区的化学品运输

7.7.1在搬运化学品时,尽可能选择通过工作区的运输时间与线路以减少人员接触;使用运输容器和适当的运输车,在运送化学品时不得使用敞口容器。

7.7.2员工不得用私人车辆或作为私人行李来运送化学品。

7.7.3在用机动车辆或手推车搬运之前,必须检查滑动货板上的化学品是否平稳并用带绑扎住或保证其必要的牢固性。

7.8化学品使用及贮存的培训:

7.8.1化学品协调员需接受相应的化学品协调员资格培训。

7.8.2所有涉及化学品贮存、搬运和使用的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培训, 使其能够识别和避免岗位上潜在的化学品灾害。

7.8.3化学品使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新的化学品贮存和使用人员名单报化学品协调员处,由化学品协调员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7.8.4一旦引入新的化学品,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重新培训。

7.9 化学品检查及泄露与处理:

7.9.1化学品协调员负责每月对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及处理状况进行检查一次,  如发现不符,  应交责任部门处理。

7.9.2化学品库房内外必须备有空箱、棉丝、沙子、胶皮手套、眼罩等应急、防护物品,用于化学品意外泄露时使用。

7.9.3对发生渗漏的化学品应立即放置在空箱里,棉丝、沙子用于擦拭泄露到地下的化学品。其中酸、碱类化学品必须先用清水稀释后再带上胶皮手套进行清理。

7.9.4所有化学品在进行转倒其它容器时必须在化学品库内执行。首先将要转倒的所有容器安放在防泄露容器中,使用漏斗进行转倒,对人体有腐蚀的化学品应使用胶手套进行防护,泄露到空箱内的化学品应按其性能采用棉丝、沙子、清水等进行处理。

7.10 化学品标签

7.10.1任何易燃品的贮存必须使用原装容器. 并应有原制造商的标签。

7.10.2当化学品转移到新的容器需要贴标签,标签上的内容应不少于原标签的内容。容器上不够位贴, 要在临近化学品使用位置贴,立即使用的可不贴.

7.10.3大容器标签上的名称应足够大, 在发生意外时, 在安全距离内可以看清楚.

7.11 化学品危险沟通

XX各制造厂应保证与化学品的储藏、使用、处理的员工进行必须的危险沟通及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意识

2)安全、健康准则与条例

3)个人保护用具的使用

4材料安全数据表或类似资料的使用

5化学品标签

6)用过的化学品对身体与健康的危险

7)部门程序

8)废物处理程序

9)紧急程序

当工序改变、带来新的危险可能时,需要进行另外的培训

7.12 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置

化学品所有工作垃圾或废弃物、回收物品,必须收集到专用垃圾箱后,移交物业保洁统一处理,范围包括:

1应急处理后的抹布、沙子等垃圾;

2空置的原包装或容器,如:化学品/油品、酒精、油漆、空调清洗药剂等;

3回收的油品。

8.记录:

10.1 化学品使用/采购申请表

10.2 承包商化学品贮存/审批表

10.3 化学品使用及存放检查表

10.4 化学品贮存、发放记录

10.5 化学品清单

10.6 化学品使用部门应记录化学品的使用和贮存状况,并将记录存档。

10.7 化学品保管部门应每月查验发放记录及使用情况, 并定期将用量统计报告提交化学品协调员审阅。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盖章)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