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的规定.doc
发布时间:2018-05-18   浏览次数:1513

长江师范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的规定

 

课程安排表(以下简称“课表”)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教师、学生及教学资源等因素编排而成的教学安排,是有计划地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 是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课表一经排定,教师、学生均应严格按照安排的时间、地点开展教学活动。为严格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特制度本规定。

一、调课、代课、停课的定义

调课是指因故对课表中的授课时间、地点等一项或多项进行调整行为;代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授课,由其他具任课资格教师代其授课的行为停课是指根据学校安排中断执行课表教学活动,并无需补课的行为。

二、调课

1.下列情况之一,教师可申请调课,调课一般不得超过2周或8节:

1)学校公派外出开会、培训、处理紧急公务;

2)担任省(市)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出席学术会议;

3)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及答辩;

4)突发疾病不能坚持上课;

5)国家法定的丧假(仅限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婚假、产假。

2.教师因事调课须出具会议通知书、邀请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因病调课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统一安排调课,无需教师申请:

1)国家法定节日调休;

2)举行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考试。

三、代课

下列情况,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应由开课院(部)安排具有同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连续代课学时超过课程总学时1/3的,则应调整教学任务更换任课教师。

1.连续调课超过2周或8节;

2.每学期开学前二周和新生开课前二周;

3.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周;

4.上课行政班级达到或超过3个的合班课程;

5.学生自主选课组建的教学班。

四、停课

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统一安排停课,无需教师申请:

1.国家法定节日;

2.举行校级田径运动会;

3.不可抗拒原因致不适宜开展教学活动;

4.举行经校长办公会决定的全校性大型重要集体活动。

五、教师调课、代课办理程序

1.教师网上申请。任课教师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在网上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调课、代课原因等相关信息,确定补授课时间、地点,核实无误提交后,打印《长江师范学院调课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开课院(部)教学秘书。

2.院(部)审核。开课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核实调课情况,符合要求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申请代课的,须由院长(主任)审核。教学秘书将申请表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开课院(部)提交的调课申请;申请代课的,须由处长审批。教学运行科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按审批结果处理。

六、调课、代课、停课信息发布

1.调课、代课、停课信息由教务处分别通知教师、学生所在院(部)办公室,再由院(部)办公室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2.法定节日调课或停课,由校长办公室发文通知全校师生。

3.学校举行校级田径运动会、大型活动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的调课或停课,由教务处发文通知师生。

七、其它要求

1.教师调课、代课应至少提前1天办妥调课手续。因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课前电话或口头报告开课院(部)批准,及时通知学生,并于销假后两天内补办调课手续。

2.教学院(部)、教务处、教学督导员应加强教学秩序检查,发现私自调课或办理调课手续后不补授课者,均按《长江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长江师范学院调课、停课及补课管理规定》(长师院办〔2007124号)同时废止。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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