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学生在外租房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8   浏览次数:1543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学生在外租房住宿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长江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通知》(长师院学发﹝200711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在外租房住宿是指学生不在学校安排的公寓内住宿,租住居民住宅、宾馆或其他学校未指定的场所。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租房住宿。

三、对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必须达到如下条件,同时经学院审核同意:

(一)大学三、四年级在读学生;

(二)身体患有疾病确需在外治疗又不愿放弃上课学习的;

(三)生活能力不能自理,需要家长陪伴的;

(四)其他确实需要单独居住,经学院与学生处、宿管中心联合研究同意的;

四、申请和办理在外租房住宿手续的程序

(一)学生持由家长已签注意见的书面申请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在外租房承诺书》(附件一)及《长江师范学院学生申请在外租房审批表》(附件二)。

(二)学生按审批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并分别由学院直属党支部、保卫处签注意见,最后经学生处批准方可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因病需要在外租房的必须持县级以上或者二甲以上(含二甲)等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由校医院复查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后,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向学生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

(五)申请在外住宿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时,必须在申请里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担保人,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

(六)经审核允许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应向学校公寓部门办理保留宿舍或退宿手续。

(七)学生在外租房住宿期间,必须与学校签订《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在外租房承诺书》,承诺在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完全由学生本人或者其家长承担;

五、各年级辅导员要加强对在外租房住宿学生的管理,掌握学生生活、学习情况。学生需要在外租房住宿的特殊情况消失后,各年级辅导员应及时督促其返回住宿,并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在学校公寓住宿事宜。

六、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有关规定处理。

七、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必须按照要求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活动。

八、在外租房住宿学生实行日签到制,每天必须到所在年级辅导员处签到并简要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九、在外租房学生实行思想动态周报制,在外租房学生必须于每周星期一上午将上周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到年级辅导员。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一: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在外租房承诺书

  

.学生在外租房(指未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内住宿;以下所指“在外租房”均是此意),在一定程度脱离集体生活,远离师生,造成教育管理上的脱节,容易导致下列事件发生,请学生及家长仔细阅知。

1.学生在外租房,单独居处,脱离师生,脱离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的视野,极易发生治安案件,对学生造成人身及财产伤(损)害。

2.学生在外租房,脱离集体生活,不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是否按时就寝,是否准时起床,以及在所租地能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院教育管理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全靠学生自觉。但青年人处于受教育阶段,思想不成熟,自控能力弱,往往会因违反校规校纪而造成意外事故。

3.学生在外租房,独立生活。由于生活经验差,往往不注意讲究个人卫生,极易患病。由于脱离师生,患病后不能及时被发现,容易耽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危害其生命。

4.学生在外租房可能发生男女混居或非婚同居,既易荒废学业,又造成不良影响,更可能出现违纪违法现象。

二、以上四类事件如学生和家长阅知后,仍提出要求租房,请家长和学生再仔细阅读学院提出的下列要求,如同意,请在规定的地方签字。

1.学生在所租房工作、学习、生活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2.学生在外租房,如发生上述四类事件中的某一例而导致危及学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的意外事故,均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全部责任,学院概不负责。

3.学生在外租房,须讲究社会公德,与邻居和睦相处。如与邻居及他人发生冲突和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处理。

4.学生在外租房,应主动配合公安部门的管理。

本人及家长对学院的上述要求已看过,同意学院意见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和规定;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家长签字:

  

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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