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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教育部高教司2018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次数:1549 |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教育部高教司2018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8年第一批)的函》(教高司函〔2018〕18号)文件精神和《2018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附件1),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该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形成了2018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346家企业支持项目14576项。 二、项目实施步骤 企业提交项目指南→教育部高教司统一发布指南→高校自主申请→企业评审立项→校企联合组织项目实施(根据合同要求)→企业组织验收(根据合同要求)。 三、工作要求 1.申报安排 请各学院根据“2018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或学生直接登录“指南网址”(附件1),根据企业要求进行申报。 2.激励政策 教师获批立项,按5000元给予配套经费;学生获批立项,视为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市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给予配套经费。学校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和认定。 3.申报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根据学院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和对接,组织相关专业师生积极申报,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2)项目组要根据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围绕特色优势专业建设、核心课程改革、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积极申报。 (3)项目组要强化团队协作、做好改革方案设计、项目论证和具体实施工作。 (4)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动员、积极组织、认真遴选。鼓励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申报项目。 四、限制申报条件 为了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能如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现对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制规定: 1.项目负责人在研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超过2项(含)的,不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在研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项的,本次可申报不超过1项。 3.首次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次申报数不超过2项(含)。 以上在研项目均指在2018年5月30日还未完清结项手续的,所有项目结项均以结项文件或结项证书为准。 五、申报材料 1.项目负责人在根据相关企业要求进行申报材料报送的同时,将2018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与报送相关企业的申报书一致)电子档统一交所在教学院(部),请各教学院(部)填写好《长江师范学院2018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2),将汇总表及申报书电子档于2018年6月29日前发送到jgb05@163.com邮箱。 2.项目获得立项之后,立项项目负责人将已完善签字盖章手续的申报书及项目合同纸质版一份交教务处教研教改科备案(致远楼218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 2.长江师范学院2018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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