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1664

长江师范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妥善处置学校发现的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保持现有疫情防控组织指挥体系,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防控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组)分工协作,校内各二级单位落实属地处置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一)综合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检查各二级单位按方案要求执行情况,督促各二级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保障方案有效落实;负责组织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负责应急事件的信息收集、对外通报及报告;负责准备校内应急车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疫情处置指导组。负责应急事件信息的接收,组织开展疫情相关病例医疗救治、现场医疗卫生处置等工作;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物资需求保供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疫点、疫区的划定工作;指导二级单位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做好全校性消毒工作;协调专家做好技术指导与培训、卫生应急处置,协调专业人员做好疫点、疫区消毒,确保防控工作科学开展。

(三)安全管理组。负责应急事件发生后的治安交通管控和校内面上管控工作;负责校内疫点、疫区外的门禁管控。

(四)后勤保障组。做好校内疫点、疫区外的全面消毒;协助二级单位做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

(五)宣传舆情组。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

(六)校内各单位。加强本单位人员管控,及时上报疫情信息;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生活保障;牵头处理复工复课等工作。

二、应急准备

(一)物资准备。根据学校实际规模、师生员工数量,准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医用外科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控物资(储备两周使用量),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二)设置“三室”。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三室”即: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室内(稻香度假村),发热病人留观室(中医院、卫校附院、校医院二楼),发热病人临时留观室(校医院一楼),重点疫区返涪集中隔离室(接待中心、20号楼),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杀物资设备。

(三)人员准备。组建应急医疗保障组,由属地医务人员、疾控人员、校医院医护人员、后勤人员组成,属地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实行24小时电话值守。学校安排专门应急医疗保障车辆,随时待命,负责对发热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转送。重点部门做好24小时值班。

(四)环境准备。建立日常清洁、消毒制度,做好“三室一区”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

(五)建立对口联系机制。统筹建立学校与属地疾控机构、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对口联系机制,确定联系人,明确联系方式,及时互通信息,确保对接和转送工作顺畅。

(六)建立“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复学后,校内二级单位施行“日报告”与“零报告”制度,即无疫情也应零报告。各二级单位按照归口负责原则,每日向归口部门上报疫情情况。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报校医院。防控办根据各归口部门上报的信息,每日向市教委和属地教育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依规定及时报告。

三、应急处置

(一)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处置

1.可疑症状情形

1)第一类情况:师生出现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2)第二类情况:体温37.3,但无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3)第三类情况:体温37.3℃,并伴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2.初步处置程序

1)第一类情况的初步处置:按照“谁发现、谁报告”原则,由发现人或可疑症状人员本人及时向师生所属单位报告,并由发现人或师生所属单位人员,在做好防护(口罩、保持5米左右距离)的前提下及时送校医院。经应急医疗保障组初步诊断,对排除感染者,实施对症治疗,并根据病情实行留观观察治疗或居家(居寝)休息。同时,由校医院开具停工、停课通知单并送达送诊人;若无送诊人,则交患者的辅导员或部门负责人;对不能排除感染者,由校医院联系涪陵中医院排查,师生所属部门指派人员陪同,综合组安排专车送达。

2)第二类情况的初步处置:按照“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由发现人或可疑症状人员本人及时向校医院(电话:72790120)和师生所属单位报告,并由发现人或师生所属单位人员(戴好口罩、保持5米左右距离)将可疑症状人员带入校医院隔离室。休息15-30分钟,再次测量体温。若体温正常,无须送医;若体温仍37.3,由校医院联系涪陵中医院发热门诊排查,师生所属部门指派人员陪同,综合组安排专车送达。

3)第三类情况的初步处置:一旦发现,由发现人或可疑症状人员本人及时向校医院(电话:72790120)和师生所属单位报告,病人原地等待,其余密切接触人员暂时原地不动,由校医院派应急医疗组护送病人至校医院临时隔离。校医院立即联系涪陵中医院,由涪陵中医院派出专业车辆和医护人员接送前往就诊。

3.后续处置程序

对需要送涪陵中医院排查就诊的可疑症状人员,其后续处置程序为:

1)及时上报疫情信息。由校医院将相关信息(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班级、姓名、症状、人员属性等)及时报综合组及属地疾控中心,并通知师生所属单位联系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人;综合组汇总情况后报学校有关领导,并视情况专报马鞍街道、区教委和市教委。各归口部门按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填报。

2)启动停工停课管理。由校医院启动停工或停课管理程序,对可疑症状人员实施停工或停课管理。

3)追踪密切接触人员。凡出现第三种情形或医院认为应追踪密切接触人员的,由校医院指导师生所属单位,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摸排可疑症状人员的生活轨迹,对密切接触者立即居寝或居家临时隔离,所属二级院部负责隔离师生的生活保障等管理工作,并根据诊断情况适时解除隔离或送稻香度假村集中隔离。

4)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教师教育学院各司其职,做好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正常教育工作,可疑症状人员所属单位密切关注可疑人员同班或同办公室所有人员健康状况。

5)加强重点区域消毒。可疑症状者转离后,由校医院指导,后勤保障组对隔离场所、所在班级或办公室或其他相关区域、转运车辆等做好消毒消杀、工作。教室消毒前,由教务处牵头、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停用教室并转移室内学生;寝室消毒前,由学生处将寝室内学生转移至就近临时场所,并尽量不与其他人接触,寝室消毒完毕通风换气后学生方可再进入房间。

6)协助做好筛查诊疗。校医院及相关二级单位与定点医院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做好筛查排查期间的信息沟通和生活保障。对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有序复工、复课。经诊断为疑似、确诊、无症状感染病例的,参照下述流程处置。所有排查情况及时依规上报。

(二)发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处置

1.报告

根据医疗机构诊断报告,学校校医院立即向学校防控办公室和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学校防控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马鞍街道、区教委和重庆市教委口头报告,同时会同归口部门梳理汇总相关情况及时专报上述单位。各归口部门按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填报。

2.启动处置

学校接到病例信息报告后,在属地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指导下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校医院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防控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校园消杀、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工作,组织人事处、国际处、学生处、安全管理处等部门做好风险管控等工作,组织后勤处等部门做好应急保障等工作。

3.疫点/疫区划定及管理

学校及属地疾控中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及时划定疫点或疫区;疫点、疫区设定后应实施严格管控或临时封锁。散发病例所在班级应立即停课,散发病例所在办公室应临时封锁;出现聚集性疫情,需大面积停课等封控措施,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教委备案。

4.医疗救治

在学校防控办公室统筹安排下,借助属地医疗机构专业力量,疑似病例送辖区定点医院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送片区集中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无症状感染者应送辖区指定的医院或其他场所隔离观察。相关人员转运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5.密切接触者管理

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由学校商辖区政府后定;密切接触者所属部门会同校医院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并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处理。

6.疫点/疫区解除

疑似病例排除新冠肺炎的,疫点或疫区随之解除。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末例病例经过14天后无新的病例出现,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学校和属地疾控中心分析研判后解除疫点、疫区,报市、区相关部门备案。

7.复课

疑似病例排除新冠肺炎的,学校按相关要求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聚集性疫情导致停课的,需疫点或疫区解除后,学校才能按相关要求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9.舆论引导

病例信息发布由学校防控办公室统一依法发布。宣传部应加强舆论监测,积极引导舆论。学校要适时告知学生家长和社会,并积做好沟通和思想疏导,化解家长疑虑和社会焦虑,对被集中隔离人员实施关怀关爱。

10.信息通报

病例流行病学史涉及跨区县或跨省情形时,由区县政府通报相关区县政府,市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相关省份领导小组,共同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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