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智慧环境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9-07-02   浏览次数:1525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我院全体师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学科竞赛,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学科竞赛水平,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学科竞赛过程管理,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234和《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963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组织

组长:丁世敏况守龙

执行组长:刘红芳

成员:王宝珍解晓华余友清班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

二、执行部门

由学院学工办牵头组织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及学科竞赛,学院教学、科研相关部门协助。

三、项目培育

    由学工办牵头,每学期开学初公布学科竞赛届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提前准备培育项目。每学期中期组织评审专家对所有培育项目进行统一打造,对培育项目给出评审意见,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由项目指导老师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项目推荐办法

根据各类项目推荐要求,推荐方式方法根据项目或竞赛的性质而定,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 评审专家条件

评审专家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校内校外专家均可)。

2.项目推荐

各类学科竞赛项目推荐由学院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组织3-5名专家进行评选,按评审专家意见排序推荐上报。

3. 程序监管

推荐程序及结果在学院领导小组监管下执行,保证推荐程序的公正与公平。

四、日常管理

1.培育项目

培育项目每学期要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对不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项目文本不做进一步完善的项目,不再培育及推荐上报。

2.立项项目

已立项的校级及以上各类项目,学院组织评审专家进行中期检查,督促项目按时结题。

五、结题验收

1.学校负责结题验收的项目,按学校相关结题验收要求完成结题。

2.学院负责结题验收的项目,由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统一评审。对不能按时结题且按相关要求延期依然不能结题的项目上报学校取消项目立项,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经费和绩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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