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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智慧环境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
发布时间:2020-01-15 浏览次数:1530 |
为妥善处置学校发现的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保持现有疫情防控组织指挥体系,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况守龙、丁世敏担任组长,学院科级干部、辅导员、班导师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各班级、院学生会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二、应急准备 (一)物资准备。根据学院实际规模、师生员工数量,准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医用外科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控物资(储备两周使用量),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二)设置“三室”。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学校设置“三室”做好应急管理,即: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室内(稻香度假村),发热病人留观室(中医院、卫校附院、校医院二楼),发热病人临时留观室(校医院一楼),重点疫区返涪集中隔离室(接待中心、20号楼),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杀物资设备。 (三)人员准备。由防疫工作小组、科任教师及各班班长组成应急医疗保障组,实行24小时电话值守。团学办公室对接学校安排专门应急医疗保障车辆,随时待命,负责对发热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转送。重点部门做好24小时值班。 (四)环境准备。建立日常清洁、消毒制度,做好“三室一区”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 (五)建立紧急联系机制。建立“工作小组-各办公室、辅导员-班导师-班长-寝室长”紧急联系机制,做好教师、学生联络表。 (六)建立“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复学后,各班级施行“日报告”与“零报告”制度,即无疫情也应零报告,每日向辅导员上报疫情情况。突发事件信息同时上报辅导员及校医院。 三、应急处置 (一)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处置 1.可疑症状情形 (1)第一类情况:师生出现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2)第二类情况:体温≥37.3℃,但无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3)体温≥37.3℃,并伴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2.初步处置程序 按照“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由发现人或可疑症状人员本人及时向校医院(电话:92790120)和辅导员、班导师联系,并由发现人或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成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及时送校医院。 (1)寝室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可疑症状人员本人或寝室长立即上报辅导员及宿舍管理员,辅导员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组。并由发现人或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成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及时送校医院。 (2)上课时出现可疑症状人员,科任老师作为紧急联系人,班长协助科任老师立即上报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联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组。并由发现人或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成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及时送校医院。 (3)如出现其他紧急情况则立即上报辅导员,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安排紧急处理。 3.后续处置程序 对需要送涪陵中医院排查就诊的可疑症状人员,其后续处置程序为: (1)及时上报疫情信息。由校医院将相关信息(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班级、姓名、症状、人员属性等)及时报综合组及属地疾控中心,并通知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人;综合组汇总情况后报学校有关领导,并视情况专报马鞍街道、区教委和市教委。各班级按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填报。 (2)启动停工停课管理。由校医院启动停工或停课管理程序,对可疑症状人员实施停工或停课管理。 (3)追踪密切接触人员。由校医院指导,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摸排可疑症状人员的生活轨迹,对密切接触者立即居寝临时隔离,并根据确诊情况适时送稻香度假村集中隔离。 (4)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正常教育工作,密切关注可疑人员同班或同办公室所有人员健康状况。 (5)加强重点区域消毒。可疑症状者转离后,由校医院指导,后勤保障组对隔离场所、所在班级或办公室或其他相关区域、转运车辆等做好消毒消杀、工作。 (6)协助做好筛查诊疗。校医院及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与定点医院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做好筛查排查期间的信息沟通和生活保障。对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有序复工、复课。经诊断为疑似、确诊、无症状感染病例的,参照下述流程处置。所有排查情况及时依规上报。 (二)发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处置 1.报告 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梳理汇总相关情况及时专报校医院、学校防控办公室和属地疾控中心。各班级按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填报。 2.启动处置 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紧密配合校医院、学校防控办公室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校园消杀、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工作,组织各班班委、学生干部做好风险管控等工作。 3.疫点/疫区划定及管理 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配合学校及属地疾控中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及时划定疫点或疫区;疫点、疫区设定后应实施严格管控或临时封锁。散发病例所在班级应立即停课,散发病例所在办公室应临时封锁;出现聚集性疫情,需大面积停课等封控措施,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教委备案。 4.医疗救治 在学校防控办公室统筹安排下,借助属地医疗机构专业力量,疑似病例送辖区定点医院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送片区集中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无症状感染者应送辖区指定的医院或其他场所隔离观察。相关人员转运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5.密切接触者管理 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由学校商辖区政府后定;密切接触者所属部门会同校医院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并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处理。 6.疫点/疫区解除 疑似病例排除新冠肺炎的,疫点或疫区随之解除。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末例病例经过14天后无新的病例出现,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学校和属地疾控中心分析研判后解除疫点、疫区,报市、区相关部门备案。 7.复课 疑似病例排除新冠肺炎的,学校按相关要求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聚集性疫情导致停课的,需疫点或疫区解除后,才能按相关要求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8.舆论引导 根据学校防控办公室依法发布病历信息,院学生会新闻中心、宣传部加强舆论监测,积极引导舆论。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牵头积极做好家长沟通和思想疏导,化解家长疑虑和社会焦虑,对被集中隔离人员实施关怀关爱。 9.信息通报 病例流行病学史涉及跨区县或跨省情形时,由区县政府通报相关区县政府,市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相关省份领导小组,共同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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