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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 关于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3-06 浏览次数:1611 |
一、制定目标 为顺利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校园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意外事故对广大师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院制定如下安全制度管理办法。 二、职责管理 学院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全责的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安全教育 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安全制度和检查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周查制度。每周一次,对宿舍、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 定期、不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对存在的问题应限期整改。 五、校内设施安全 经常加强宿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宿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 后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宿舍勘察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向学院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按规定在教室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够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水电工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的事故。 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在1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上级规定对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团委学生会体育部 2020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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