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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春期放假和2020年秋期开学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次数:1796 |
各机关部门、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春期放假和2020年秋期开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春期放假时间 按照学校校历安排,2020年春期学生放假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9月5日;教职工放假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9月4日。 二、2020年秋期开学时间 (一)全校教职工于2020年9月5日正式上班。 (二)2018级、2019级以及2017级不参加实习的学生于9月6日报到注册,9月6日下午6点前通过网上自主缴费(不能通过网上自主缴费的可现场缴费),完清相关手续,9月7日(星期一)学生正式行课。参加实习的学生,在9月6日前通过网上自主缴费。 (三)2020级新生(含预科)9月16日报到。 (四)人事处于2020年9月6日上午9:00前将全校教职工到校情况报校办;各教学院于9月7日上午9:00前将本学院学生到校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后再报校办。 三、教学工作安排 期末教学安排和开学教学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四、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做好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安管处要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值守工作,尤其要做好学生食堂、图书馆等人群密集场所的水、电、气和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校内交通、门岗门卫、防火防盗、涉密涉稳等安全管理工作。教务处、相关学院要切实做好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的保管工作,做到严密监管、责任到人。 (二)各二级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暑假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各教学院(部)、学生处、国际处等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暑假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假期中,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集体名义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活动组织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证人员安全。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处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各教学院(部)及相关部门利用暑假期间做好期末学生的成绩录入并通知补考学生做好补考准备和下期开学报到注册等各项工作。教师应认真做好下学期行课准备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相关部署做好安排,确保招生、继续教育、相关教育培训、社会实践等工作顺利进行。校园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各种设备购置、基建及水电维修等工作,确保下学期开学如期投入使用。 (五)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教职工管理,严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维护学校声誉。 (六)各二级单位要安排好值班人员,严格假期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学生工作处、安全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异常情况或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13372787337;学生处值班电话:72790138;安管处值班电话:72793112;后勤管理处值班电话:15310779792)。 (七)请各二级单位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值班安排按照附件表格的格式填好并发送到72791818@163.com(电子邮件名称改为:XX二级部门2020年暑假值班安排表)。 (八)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2020年暑假值班安排表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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