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财务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0-08-28   浏览次数:2567

 

一、如何判断科研项目的性质?

 1.横向:指学校科研单位(学院、中心)或教职工个人对外合作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服务活动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的各类经费,包括根据其合同提供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决策咨询、管理咨询等方面的经费。具体为境内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合同性拨款。

 2.纵向:是指由政府部门按照国家或省(直辖市)发展战略规划和科研计划布局与设置的、面向高等学校公开竞争申报的、由财政科研发展资金资助的专项计划项目。具体为国家基金委/社科基金 、科技部、教育部、其他中央部委、重庆市科委、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社科联、原科研发展基金、其他纵向等财政性拨款。

 3.其他:学校科研处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校级科研平台项目、校级青年人才资助项目、学校横向课题配套、学校纵向课题配套等校级拨款,按资金属性归为纵向。

二、科研项目如何办理预借发票?

持合同及《缴拨款通知单》到财务处财税管理员开据。预借增值税发票,开票须预扣税,扣税方式在缴款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三、什么是直接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试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费用。

四、什么是间接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课题的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五、各种经费报销应注意什么?

 1.人员费:是指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的津贴、外聘人员的工资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等,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开支标准不得高于重庆市当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发放方式据实转入个人银行卡

 2.办公费:指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用具的支出。

 不得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报销办公用品、文具、资料费等票据须附销售单位出具的销售明细清单。连号发票视为一次采购。

 3.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出版费、资料费、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该类经济业务达到学校规定标准需提供合同

 4.邮电费:指项目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不得报销与项目研究无关人员电话费,报销电话费时须附项目组成员名单。

 5.物业管理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开支的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费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租赁的临时办公、生活用房的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

 6.交通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出的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报销较大金额的汽油费、柴油费,须附上每次消费耗用油料的证明材料。

 报销出租车票不得出现连号发票。

 7.差旅费:指项目工作人员在外地工作、野外工作、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出差地交通费等。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飞机票须附登机牌,其他交通工具须出具相关行程单据,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住宿费发票应与出差地点相符,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报销学生差旅费时须注明学号。

 8.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组工作人员因项目需要出国(境)考察、培训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报销国际费用时,须附出国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出国审批表复印件、出国期间银行外汇汇率表、国外票据须标注用途。

 9.会议费:指与项目相关业务、专业管理、专题研究、学术研讨、论证、设计审查、成果验收及组织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支出包含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报销会议费支出时,须附会议通知,会议内容应与项目研究相符。

 严禁开支礼品、旅游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10.培训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工作人员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培训支出。

 11.专用材料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专用材料支出。具体包括:耗用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技术资料、实验室用品、试剂等,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算的专用燃料费,以及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支出。

 报销材料、耗材、配件等应附供货单位盖章的明细清单,明确材料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该类经济业务达到学校规定标准需提供合同,连号发票视为一次采购。

 12.业务招待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各类业务接待费用。

 纵向经费按学校公务接待文件执行。

 发票内容为烟、酒、礼品,一律不能报销。

 附菜单,接待注明事由、人数。

 13.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咨询费应据实发放,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领取专家咨询费时需详细列明邀请专家单位、研究方向、联系方式、工作内容、工作时间、银行账号等信息。

 须以无现金转卡支付形式发至本人银行卡。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相关的工作人员。

 14.委托业务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研究、测试、钻探、运输、施工、加工、软件研制、咨询等工作发生的费用。委托业务:在完成项目或课题过程中,因委托外单位完成其中部份项目或课题任务而支出的合同或协议款项,如科研外协费、项目外包费。

 对外委托项目须向协作单位外转的横向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能超过进入学校经费的80%

 报销外协费用必须附外协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必要时附验收手续。同时提供与外协单位无利益相关性说明材料。

 15.办公设备购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报销时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   资产验收由资产处负责。

 16.专用设备购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用于购置有专门用途的科研仪器设备,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合同中明确约定所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为委托方所有的,科研仪器设备由项目组自行采购,所购科研仪器设备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

 合同中没有约定科研仪器设备所有权的,按照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无论所购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属何方,报销发票票头均应为“长江师范学院”。

 17.维修(护)费:指项目实施中开支的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

 18.其他费用: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开支的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等。

  报销时写明具体用途。

六、报销费用时,填写报销单要注意什么?

 1.经费来源是指具体拨款单位

2.审签注意事项

纵向经费审签按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执行。一次性开支在1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后,报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审签;1-2万元(不含2万元)还需科技处、财务处负责人审签,2-5万元(不含5万元)报分管校领导审签,5万以上报校长审签。

横向经费审签按学校《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一次性开支在5万元以内的(含5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审签;5万元以内支付给项目负责人本人,一次性开支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还须所在教学院(部、所、中心)主要负责人审签;10万元以上的还须报财务处负责人和分管财务副校长审签;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还须报校长审签。

七、严禁开支的内容?

 严禁编造虚假合同、虚假预算、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不能报销拨款单位的发票

 不能报销与课题无关的费用

 不能报销旅游、娱乐性支出

 不能报销与签订协议、合同要求不符的费用

 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不能报销个人、家庭消费的支出

 不能报销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

 不能报销发票所列事项与出具发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支出

八、科研经费报销执行什么文件?

纵向经费报销严格执行长师院发﹝201366号《长江师范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长师院发﹝2016121号《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长师院发﹝2016125号《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长师院发〔201747号《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上级或国家相关制度。

横向经费报销执长师院发﹝201769号《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暂行管理办法》、长师院发 〔2017133号《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暂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等相制度。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编:408100 办公室电话:023-72796099 @版权所有 长江师范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